某公司在参与江西省防汛信息中心采购物业管理服务(项目编号:JXTC2023040171C2)采购项目中,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持证人“吕X林”的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证书》,经本机关向发证单位核查证书不实,属于虚假材料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的”的规定。 上述事实有《投标文件》《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关于吕X林持证核查情况的复函》等材料为证,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。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计人民币32295.6元(大写:叁万贰仟贰佰玖拾伍元陆角)罚款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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