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《欠税公告办法》,明确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的相关规定,核心内容如下:
031189916926 立即咨询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26-07-03 热度:503
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《欠税公告办法》,明确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的相关规定,核心内容如下:
强制联动规则
税务机关必须将欠税公告信息直接关联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,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/获批延期的应纳税款、滞纳金的主体,会按照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》直接进行信用扣分;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,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判定为D级。
全流程联动公示要求
公告范围扩围:除欠税本金外,欠缴的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,以及“已缴清欠税本金但未缴纳的对应滞纳金”,全部纳入强制公告范畴,同步关联信用记录。
权益保障配套规则
新增“公告前确认+公告后申诉”的双重纠错机制: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前,需将拟公告内容推送纳税人确认,纳税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,税务机关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;公告发布后仍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,异议成立的会同步更正欠税公示信息和对应的信用记录,避免错误信息影响信用评价。
特殊豁免情形
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但尚未入库的税款、滞纳金,以及法院裁定未获清偿的相关税费,可不予公告,不纳入纳税信用负面记录,为困境企业保留信用修复空间。
联动应用延伸
被列入欠税公告名单的主体,纳税信用等级会直接影响其发票领用额度、银行贷款审批、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资格,相关信息同步共享至社会信用体系,形成多部门联合的信用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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