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”是兜底条款,具体包括涉及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、技术侦查措施、家庭暴力、性侵案件等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风险或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。该条款出自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》第四条第五项,旨在平衡司法公开与权益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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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是兜底条款,具体包括涉及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、技术侦查措施、家庭暴力、性侵案件等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风险或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。该条款出自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》第四条第五项,旨在平衡司法公开与权益保护。
一、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
根据法释〔2016〕19号文第四条规定,以下裁判文书不得在互联网公布:
注意:法院对“其他情形”有较大裁量权,建议尽可能提供具体、可验证的风险说明,而非泛泛主张“影响不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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